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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长沙市技术交易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已发布,请收好!

2017-10-31 创新长沙

关于印发《长沙市技术交易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长科发〔2017〕47号


各有关单位:

《长沙市技术交易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已经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

长沙市财政局

2017年10月16日


长沙市技术交易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我市技术市场发展,贯彻落实《长沙市技术交易奖励暂行办法》(长科发〔2017〕28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经我市科技行政管理机构备案的技术交易机构和技术交易服务机构。


第二章  技术合同奖励申报

第三条    申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奖励的技术交易机构,其单个合同奖励基数以技术交易机构提供的与认定登记备案的合同对应的、实际发生交易汇款银行进账单和发票(复印件)确定;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当年申报奖励时未入账部分,次年可补充申报一次。

第四条    申报技术交易年度累计成交额奖励的技术交易机构,其奖励基数以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点统计数据为准;技术交易机构须提供每份技术交易合同成交额20%以上的交易汇款银行进账单和发票(复印件)。

第五条    技术交易奖励申报工作每年第一、三季度开展两次,技术交易机构须填写《长沙市技术交易奖励申请表》(见附件一),并按要求将附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交至长沙市科学技术局业务主管部门。


第三章  技术交易服务机构管理及奖励申报

第六条   长沙市技术交易服务机构主要职责为:畅通技术交易渠道与环节,对接供需方促成技术交易,为技术合同签订及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提供咨询及服务。工商注册、纳税关系均在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违规、违纪等不良执业记录的科技服务、技术转移等机构,可申报备案为长沙市技术交易服务机构。

第七条   各机构填写《长沙市技术交易服务机构申报表》(见附件二),提交至区、县(市)或长沙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每个区、县(市)或长沙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依据申报机构的规模、业务、实绩等综合情况,推荐一家技术交易服务机构至长沙市科学技术局业务主管部门。

第八条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各区、县(市)和长沙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的技术交易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备案及管理工作。

第九条   全市共确定技术交易服务机构十家左右。技术交易服务机构一经确定,有效期两年,逾期后需重新申报、推荐及审核备案。

第十条   技术交易服务机构促成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需以转让方提供对每个技术交易合同的委托授权书为准。

第十一条   技术交易奖励申报工作每年第一、三季度开展两次,技术交易服务机构须填写《长沙市技术交易服务机构奖励申请表》(见附件三),并将技术交易合同委托授权书作为附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交至长沙市科学技术局业务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   技术交易服务机构可在全市范围内为各企事业单位(技术合同年度成交总额5亿元以上的企事业单位除外,其为市科技局对口服务)提供服务,服务所产生的费用从奖励资金中开支,不得再向被服务单位收取费用。


第四章  技术交易奖励资金用途及监管

第十三条   技术交易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奖励从事技术创新、技术转移和技术合同登记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奖励资金由各单位拟定分配方案,经单位公示后将奖励资金发放到位。

第十四条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具有对技术交易机构、技术交易服务机构及奖励资金的监督检查权。技术交易机构、技术交易服务机构不得以弄虚作假的方式套用、冒领奖励资金,对弄虚作假和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收回奖励资金并剥夺技术交易机构、技术交易服务机构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长沙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下载:
附件1 长沙市技术交易奖励申请表.doc  
附件2 长沙市技术交易服务机构申报表.doc  
附件3 长沙市技术交易服务机构奖励申请表.doc


来源:长沙科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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